钢板桩施工工程的管辖地
钢板桩施工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系专属管辖,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。
法律规定是简单且抽象的,但现实比法律规定要复杂的多,一些大型国有企业,比如中铁公司、中建公司,为了规避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,往往采取和工程承包商签订《劳务分包合同》的做法,同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施工内容。这让一些法官误认为是劳务分包,而不是工程施工,将其作按普通管辖地规则处理,导致在工程所在地无法或在审理中认为工程所在地无管辖权。
带桩下沉问题 原因:因钢板桩倾斜弯曲,连接锁口的阻力增加,致使相邻钢板桩被连带下沉。 预防措施:
(1)钢板桩发生倾斜时及时纠正。
(2)把连带下沉的钢板桩和其他一块或几块用型钢焊接在一起。
(3)在连接锁口处涂抹油脂,减少阻力。
(4)钢板桩被连带下沉后,应在其头部焊接同类型钢板桩补充其长度不足。
拔桩困难问题 原因:连接锁口锈蚀、变形严重;钢板桩打入密实砂土层;挖土时支撑不及时,钢板桩变形大;
(1)振动锤再复打一次,以克服与土的粘着力及咬口间的铁锈等产生的阻力;
(2)与板桩打设顺序相反的次序拔桩;
(3)承受土压一侧的土较密实,在其附近并列打入另一根板桩,可使原来的板桩顺利拔出;
(4)侧开槽,放入膨润土浆液,拔桩时可减少阻力。